政府就加強規管眾籌活動展開3個月公眾諮詢期,當局同時建議成立眾籌事務辦公室,處理眾籌活動的申請等;所有公開向港人或身處香港的人進行的線上或線下籌款活動,不論舉辦目的或地點包括香港或外地,都須向辦公室提出申請,而籌款人亦須披露眾籌活動的目的及安排、使用本地銀行戶口、妥善保存資金活動紀錄等,並填寫聲明,表明不會涉及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或違法活動。
港府新聞稿指出,申請者作出申請時,辦公室會考慮其是否誠實、信譽良好及可靠,眾籌目的與規模是否相稱,以及活動對公眾利益、公眾及國家安全的風險。此外,當局也建議為眾籌網上平台設立登記制度,賦權予相關執法部門檢控違法人士,並發出活動禁止令以指示相關眾籌平台將活動移除、指示金融機構中止或凍結資金活動、發公告指明非法眾籌活動;並建議非法眾籌活動捐款人同樣需負上刑事責任。
然而,宗教團體、團購,以及透過訂閱或打賞方式賺取收入的線上媒體,可豁免申請,但相關的活動仍受規管,有關款項不可用於涉及香港的政治目的。當局也建議辦公室可為社會上已普遍認可的籌款人,制定簡易程序,同適用於應對突發天災、意外等慈善籌款活動。至於目前已受規管的籌款活動,辦公室日後會與有關政府部門協調處理。目前已受金融監管機構規管的市場商業集資行為則不適用新規管制度。